2019 年10月1日20时许,温某驾驶小型轿车送友人王某回家,当汽车行驶至王某家邻近,温某将汽车停在了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边。坐在汽车后座的王某因回家心切便疾速打开左侧后门筹备下车。合法此时,杨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从汽车后方驶来,因避让不迭撞上车门伤及头部。随即,杨某被送往病院挽救,但终因伤势过重于 2020 年2月不治身亡。尔后,杨某的4名家眷请求温某、王某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756375.25元,因协商未果诉至南太湖法院。
法官说法
首先,死者杨某撞上乘客王某翻开的车门是引起该起交通事故的直接起因,姜太公神算论坛。乘客王某下车前疏于察看,开车门时,杨某不巧撞上了车门,乘客王某的行动违背了《中华国民共和国途径交通保险法实行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开关车门不得妨害其余车辆跟行人通行”的划定,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当事故的部门责任。
其次,驾驶员温某在设有制止停车标记的非灵活车道停车,其行为对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公然休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该案系由电动车驾驶人撞上在路边停靠的机动车车门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引起的纠纷。车上乘客王某万万没想到,开一扇门,竟赔了50多万。
最后,逝世者杨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其自己对事故产生也存在必定错误,需自信事变的局部义务。
泊车、开门、下车,是日常驾车中最常见的动作。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开门杀”。
案情详情
法院裁决
小编提示
法院审理以为,死者杨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温某违反规定停车,乘客王某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三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有一定过错。对于原告的损失,联合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置大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驾驶员温某、乘客王某负事故等同责任,死者杨某负次要责任),酌情由死者杨某自负30%的责任,由驾驶员温某、乘客王某各承担35%的抵偿责任。故判决驾驶员温某、乘客王某各赔偿4名被告各项丧失577278.1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旬日内付清。
道路千万条,陈新任浙江省国民政府秘书长 各部分一把手落定 浙江省,平安第一条。近年来因开车门不慎致人受伤或死亡的案例不足为奇,可见开车门并非一推一拉这么简略。小编教大家一招“荷氏开门法”,一起学起来!